没有隐秘的角落——“暗网”中的不法交易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暗网”是什么?如何利用“暗网”进行非法牟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阮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阮某即是利用所谓“暗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意图倒卖获利而被提起公诉。

  自2019年6月始,阮某使用工具进行网络翻墙,通过暗网专用浏览器登录暗网网站,通过注册使用境外聊天软件、使用境外网盘的方式,从境外非法获取铁路购票系统用户数据、证券公司用户数据、裸贷数据、棋牌网站用户数据、游戏网站用户数据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意图出售牟利。期间,阮某以人民币2150元、比特币0.013BTC的价格购买了某证券公司用户数据,合计15165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开户日期、开户券商、交易金额)。在缴获的被告人阮某作案使用的手机、台式电脑主机中,办案检察官检出阮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合计322万多条。

  检方指控,阮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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